(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提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
满180天的当天。
(5)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
【提问内容】老师,委托代销如果超过180天,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了,即使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在当年也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