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到乙的胁迫而签发一张100万元已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在取得票据后立刻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换取一幢房屋,丙不知道乙非法取得票据的行为,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由于是受胁迫而签发的票据,因此对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B.由于丙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付款要求
C.甲对丙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
D.甲不能对抗乙的付款请求,但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由于丙是支付了对价并且善意取得该票据的当事人,因此甲不能对其拒绝付款。(2014年教材P221)
【提问内容】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辨能区别一下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物抗辩就是对任何人都可以抗辩,因为是物本身的原因。而对人抗辩是针对特定人的抗辩,只针对特定人该事项存在问题,可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