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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

2014-11-03 21:57:45  来源: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消费税额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146.8
B.490
C.450
D.456.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品的成本=350+100=450(万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提问内容】那本题中的增值税6.8呢?怎么解释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要支付的增值税,是题目的已知条件,直接使用就可以。本题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中。
【提问内容】可以理解为6.8是一个干扰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本题中,可以这么理解。
【提问内容】老师,我对这知识点总是把握不准:一个数除以(1+10%),然后得到消费税的实际成本,这题为什么没有用这个方法?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中题目条件直接给出了消费税的金额,所以是不需要自己计算的;
另外在题目没有直接给出的情况下,如果受托方能取得加工物资的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公允价值的,是用公允价值直接乘以税率计算的;如果受托方不能取得加工物资的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公允价值的,则才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才会涉及您说的除以(1-消费税税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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