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征收增值税。
解释:受托方开发出来的产品成果只是提供给委托方使用,著作权不发生转移,比如将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程序制成光盘、磁盘交付委托方,此时就相当于一个货物的销售,要征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不征收增值税。
解释: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此时该产品的著作权发生转移,属于无形资产转让项目,属营业税征税范围,而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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