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以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
(3)以工业产权出资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要求没有明确限制,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以特定债权出资
【提问内容】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要求没有明确限制
老师,前面有讲到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出资总额的30%,那么无形资产的出资就应该是不得大于出资额的70%对吧。这么说不是没有限制,是有。我的理解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