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实务 >

消费税的计算

2014-11-03 21:57:00  来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提问内容】

如果消费税给了一个10%怎么算消费税来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40+12)/(1-10%)*10%.
【提问内容】老师 增值税不是也应该计入成本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增值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成本。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