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
A.20 000
B.27 000
C.30 000
D.31 1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提问内容】老师,题中"已验收入库,直接销售",为什么不把委托加工物资转为库存商品,难道是受托方代为直接销售了吗?还有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什么时侯结转,分录怎么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的,是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自己对外销售的。题目中省略了转为库存商品的分录。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结转。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