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广告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该公司取得广告制作费800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400万元,所取得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当期该广告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月该广告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0.28万元
B.7.64万元
C.9万元
D.43.11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广告公司7月需缴纳的增值税为:(800—400)÷(1+6%)×6%—15=7.64(万元)
【提问内容】
这个是2013年7月发生的,当时还没营改增?不能这样计算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理解有误,北京地区2012年就是营改增试点了。
【提问内容】这个是2013年7月发生的,当时还没营改增?不能这样计算吧
提问者:78087776 发表于:2014-09-25 21:22:00 引用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理解有误,北京地区2012年就是营改增试点了。
这个还记每个地方营改增的时间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不用记,考试时一般都会明确告知。
【提问内容】800不用除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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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是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所以是800/(1+6%)。
【提问内容】题目中没有说400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只是说合法票据,也许是普通发票,请问这个模拟题库是不是比真题难些,题目错了不少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中没有说400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只是说合法票据,也许是普通发票,
解答:这里不是进项税额抵扣,这里属于营改增的差额计税。
请问这个模拟题库是不是比真题难些,题目错了不少
解答:是的,是比真题难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