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X公司对一条存在减值迹象的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该生产线的资料如下:该生产线由A、B、C三台设备组成,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A、B、C三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万元、100万元、70万元,三台设备的使用寿命相等。减值测试表明,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万元,B和C设备均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设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 )万元。
A.16
B.40
C.14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设备的减值分摊比例为80/(80+100+70)×100%=32%,按照分摊比例,A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 [(80+100+70)-200] ×32%=16(万元);分摊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64万元,高于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0万元,所以A设备应确认16万元的减值损失。
【提问内容】
摊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64万元,高于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0万元。
这道题分摊后账面价是高于处置后净额的,不是还存在减值迹象吗?不应该再继续提减值14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账面价值
如果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可确定),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果可确定)和零。因此导致的未能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所以承担16后,账面价值为64,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那么A就承担16的减值。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老师:你好
这里为什么不用进行二次分摊的,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万元,A设备只能提30万,剩下的20在B、C之间分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它最多可以分摊80-50=30的减值损失,但是按照分摊比例,他是分摊了16,所以是符合原则的,这样就不需要进行第二次分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