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口诀】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3)20×9年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 889 200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如果发生5%折让,因为数量不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数量一栏应如何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上面的金额是按照折让的金额填写的,也就是800 000*5%的金额列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