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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000140200000119

2014-11-03 21:51:35  来源:
(2)20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口诀】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3)20×9年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              889 200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如果发生5%折让,因为数量不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数量一栏应如何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上面的金额是按照折让的金额填写的,也就是800 000*5%的金额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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