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税务师 > 税务代理实务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961900030200000105

2014-11-03 21:51:11  来源:
  【例题】
  中国公民李先生为某上市公司技术人员,每月工资8000元。2012年该公司开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2年10月28日,该公司授予李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3.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3年10月28日起李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3年10月28日李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7元/股。计算李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 50000×(7-3.5)=175000(元)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175000÷12×25%-1005]×12=31690(元)
【提问内容】这里股票作为工资薪金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与月工资合并计算扣除额吗?为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股票期权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不用合并到月工资中交纳个税。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