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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50400001107

2014-11-03 21:50:20  来源: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3年10月发生业务:2011年11月以本公司原值为4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40万元,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5%,该房产购入价为360万元,购入后发生装修等其他费用共计40万元。合同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贷款本月底到期,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收归己有,核定房产价值为45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支付了补价210万元。
『正确答案』公司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抵顶利息,应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公司2013年11月应纳营业税:
  (450-360)×5%+240×5%÷12×5%
  =4.55(万元)

【提问内容】

真心的不懂利息为什么只算一个月的,明明是贷款了2年,期间交由银行使用,按说应该算2年的利息做为营业税的依据?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公司2013年11月应纳营业税”,您再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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