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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奚卫华(2014) 第02讲 企业所得税(二)

2014-11-03 21:49:28  来源: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2013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A.18万元  B.24万元  C.25万元  D.3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销售收入的5‰为25万元,因此只能扣除5000×5‰=25(万元)。
【提问内容】您好,我们公司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要求要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两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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