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老师,书上P264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P298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已经给付或部分给付的不得撤销。这两者表述好像不一致,一个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另一个是赠与人行使赠与的撤销权?那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债权人也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这里不是一回事,对于赠与行为来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已经给付或部分给付的不得撤销。但对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来说,这里不区分财产是否真正转移,只要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都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开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