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5-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业务:
(1)开发部自建统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4栋,建筑安装总成本为6000万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栋投资入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1500万元;最后一栋抵押给某银行以取得贷款,抵减应付银行利息100万元。该公司还转让一处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收入2000万元。
(2)该公司物业部收取的物业费为220万元,其中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共110万元。
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正确答案』开发部应纳营业税=6000×2÷4×(1+15%)×3%÷(1-3%)+2500×5%+100×5%+2000×5%=106.70+125+5+100=336.70(万元)
物业部应纳营业税
=(220-110)×5%=5.5(万元)
该公司共应缴纳营业税=336.70+5.5=342.2(万元)
【提问内容】教材275倒数第三自然段,。。。。。投资后转让的,也不征营业税。本例中为什么就征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不征营业税,本题“
另一栋投资入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1500万元”,并没有计算营业税。您再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