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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法不认的应纳所得税额

2014-11-03 21:48:20  来源:
【提问内容】

 第7页首页中:2012年应交所得税=(10 000-6 000-15 000/20)×25%=812.5(万元)


 


讲义第20页中:(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6 000-亏损弥补1 584-(1)81.79+(2)120+(3)300-(4500+(5)2 200
  =6 454.21(万元)


请问老师:以上两项红色处,正常税法不让扣是“+”,而在这里为什么是“-”?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告知老师题干或者题目位置,这里是那个老师那个班次的讲义?请将涉及的项目题干粘贴过来,核实后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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