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
①如果5月22日购入面值1000,年利率5%债券,11月4日卖出,那么卖出前应计的利息是多少?持有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出售前要计提利息,那么分期付息也要在出售前计提吗?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在出售前也需要计算应收利息吗?为什么?
麻烦老师教导,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①如果5月22日购入面值1000,年利率5%债券,11月4日卖出,那么卖出前应计的利息是多少?持有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回复:应该按照实际持有时间也就是6个月进行计算应计利息。1000×5%×6/12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出售前要计提利息,那么分期付息也要在出售前计提吗?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在出售前也需要计算应收利息吗?为什么?
回复:是的,因为应计利息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其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出售时需要结转账面价值,因此是需要计提的。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①中,持有到11月22日才满六个月,为什么按六个月算,具体是怎么确定持有时间的?
②中,应收利息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的账面价值,但是分期付息的应收利息不是账面价值,那还要计提吗?
③可供出售债券工具(两种计息方式)出售时也要像持有至到期那样计息吗?有什么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①中,持有到11月22日才满六个月,为什么按六个月算,具体是怎么确定持有时间的?
回复:债券的利息一般是按照整月、期末计算的,并不是持有的时间,因此5月份持有、11月初出售的债券,利息一般就是5、6、7、8、9、10这六个月的。而不是您理解的,持有了30天就需要计算一个月的利息。
②中,应收利息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的账面价值,但是分期付息的应收利息不是账面价值,那还要计提吗?
回复:您这里表述不准确,应该说是应计利息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它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因此其金额直接影响账面价值,所以需要计提。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况,此时应收利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但是即使计提了,出售的时候也会转销掉,与没有计提是一样的效果,所以一般就不进行计提的处理了。
③可供出售债券工具(两种计息方式)出售时也要像持有至到期那样计息吗?有什么区别
回复: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