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赊销商品给乙公司,售价400万元,协议约定两年内,每半年结款一次,商品于当日发出,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作了收入的确认。
收入确认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该如何处理,麻烦老师写下具体的会计分录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具有融资性质的理解。一般如果分期的年限超过三年的就可以理解为是具有融资性质的。
如果是少于三年的分期付款购买基本上不需要折现来考虑。
所以本题不属于分期收款确认收入
本题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每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400/4)
贷:应收账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