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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100160300000122

2014-11-03 21:47:03  来源:
  【例题·计算分析题】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 3 000万元(1 000万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3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1000 800 200
应收账款 600 600
存货 1000 500 500
其他应付款 (300) 0 (300)
应付账款 (200) (200) 0
合计 2 100 1 700 400
  要求:根据题目条件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本例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企业合并成本3 000-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2 000=商誉1 0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 000
    应收账款       600
    库存商品      1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商誉        1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
      应付账款       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      2 000
【提问内容】究竟什么叫做免税合并?请老师从定义和通俗语言的角度讲一下。光看书上的定义实在太抽象了,理解不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免税合并:对于企业合并的税收处理,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计税成本。但根据国税发[2001]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交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进行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和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应税合并是指在合并当日对于子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需要交纳相应的所得税,所以在日后计量期间评估增值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不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免税合并,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处理的区别在于合并日,如果是免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应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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