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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3500070300000412

2014-11-03 21:45:23  来源:
【补充:分析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特殊调整业务
  
【提问内容】

老师,为什么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加其他几项,红字那些只是确认了收入,不能确定就收到了现金。


我觉得应该去掉红字那些,然后剩下几项保留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项是说收到现金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就像您说的后面的几项是产生现金流量的,这样一加,就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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