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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个人的工资

2014-11-03 21:43:53  来源:

李女士2011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包括李女士的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的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另外李女士个人2013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小题1】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5.5
B.6.5
C.4.5    
D.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350×15%=52.5(万元),实际发生42+15=57(万元),准予扣除52.5万元,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52.5=4.5(万元)

【小题2】计算管理费用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7
B.8.25
C.9   
D.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5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准予扣除1.75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5=8.25(万元)

【小题3】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3
B.13.23
C.15.96 
D.1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

【小题4】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4
B.4.52
C.4.46 
D.3.4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借款费用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0-100×8%=2(万元)
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应纳税调增1.5万元。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8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4.75+4.5+8.25+1.5-6.75+2+15.96+8-20-0.35×12=14.0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01×35%-1.475=3.43(万元)

【小题5】计算共用轿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
B.-4.24
C.-6.75 
D.-5.0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共用轿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1-10%)÷4×60%=6.75(万元)

【小题6】计算李女士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5.52
B.3.58
C.5.86   
D.5.9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李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3.43+1.5×50%×20%=3.58(万元)
【提问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在承包经营的企业(不改变企业的注册性质的情况下)投资者个人的工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什么情况下在所得税前扣除?什么情况下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承包经营也是不得扣除支付承包个人的工资,因为承包人的工资也是属于其承包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投资者个人工资问题,他们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属于其生产经营所得的一部分,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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