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
性质 | 股权式企业 | 契约式企业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1.若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2.若是非法人,为合伙关系 |
出资比例 |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1.若是法人,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若是非法人,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
董事长产生 | 协商或选举 | 章程规定 |
董事任期 | 4年 | 不超过3年 |
一般决议 | 按章程 | 全体董事过半数 |
特别决议 |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企业的合并、分立。 |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①章程的修改;②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 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等 |
经营期限 | 四类有,其余可有可无 | 必须有 |
投资回收方式 |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 | 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