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假定一:法院判决需要偿付经济损失400万元 |
假定二:法院判决需要偿付经济损失600万元 |
②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4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
②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6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100+100-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100×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
贷:盈余公积 7.5(75×10%)
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100×75%×90%=67.5(万元) |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100×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100-150+125)
借:盈余公积 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75×10%)
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100×75%×90%=-67.5(万元) |
【提问内容】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4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税法允许抵扣了不是纳税减少么?不是应该贷应交税费吗?请老师讲一下我理解有误的地方,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纳税减少,应交税费是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所以要计入借方
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老师,为什么最后调所得税的时候不是把2013做的那笔反过来做,而是又重新做了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4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我没有搞懂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请老师讲解,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解:本题中,因为在日后期间法院诉讼判决,赔偿实际发生,实际发生赔偿时税法上才允许税前扣除,但会计上是在报告年度末确认预计负债时就在会计利润中扣除了的,所以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现在法院判决了,会计与税法也就不存在差异了,所以要将之前报告年度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转回。
调整应交所得税的理解:税法上对于诉讼赔偿是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本题日后赔偿款实际支出400万元,此时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400*25%=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