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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7100020100000127

2014-11-03 21:42:19  来源:
  2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的是( )。
  A.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B.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C.房屋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
  D.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禁止扣除项目。选项B,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如果改变用途,则不得扣除;选项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允许税前扣除。(2014年教材P392)
【提问内容】

对于A选项有疑问,如果在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是可以税前抵扣同期银行利息率,超过才不可以抵扣吗?那与A选项内容不一致?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是因为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分支机构不得扣除,如果是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即不能超过债资比例(一般企业是2:1)标准,不超过银行利率的标准。
【提问内容】B为什么?教材上只说了“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扣除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是可以扣除的,

4、其他支出,是指企业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有关规定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390面。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不能超过债资比例(一般企业是2:1)标准。这句话怎么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其中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如果是金融企业之外的企业,在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2:1的比例处理,如果是金融企业,按照5:1的比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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