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因为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必须有作出让步,所以债权人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应该都是小于重组账面价值,差额都为借方啊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不正确。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的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 000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7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7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于2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0 000元的坏账准备。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0 000
减: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00 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差额 116 000
减:已计提坏账准备 50 000
债务重组损失 66 000
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坏账准备 5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6 000
贷:应收账款 350 000
假如乙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0 000元(不单独支付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坏账准备 120 000
贷:应收账款 35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