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700060600000109

2014-11-03 21:41:39  来源:
四、“营改増”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方法(P361)
  试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2)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提问内容】

货物运输也的应税服务,提供服务方按3%的税率交税,那么接受服务的一方也应该按3%的进项抵扣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