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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23400041000000118

2014-11-03 21:41:27  来源: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
  ①质押背书的形式要求
  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表明质押意思,如“为担保”、“为设质”等。
  ②转质押背书的效力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③无效的质押背书
  a.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
  b.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
  c.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提问内容】什么叫背书人,被背书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背书人,就是票据的转让人;被背书人就是票据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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