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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972200090400000105

2014-11-03 21:40:15  来源:
【2010年简答题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提问内容】

关于运费,有些不明白。


什么时候运费是做价外费用算?什么时候又是按11%算?什么时候做销项算?什么时候做进项算?同样是销售产品,比如这题取得运输业发票按进项,还有的是开具运输费发票按销项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参考下面的总结:

营改增之前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都是按含税价对待,税率按伴随的货物税率17%13%;营改增之后收取的运费作为混业经营处理,税率按11%

对于支付的运费,营改增之前按7%的扣除率,营改增之后按11%税率。如果是在201381日之前按7%计算抵扣,如果是在201381日之后或在201381日之前的试点纳税人按11%税率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考试时要看业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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