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应交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买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为85 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 000元(其中运输费20 000元,可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请编制会计分录。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原材料 52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 400
贷:银行存款 6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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