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应交增值税的经济业务:(1)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买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为85 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 000元(其中运输费20 000元,可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请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