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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41700000409

2014-11-03 21:39:05  来源:
【总结】出票记载事项总结   
事项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表明“××”的字样
绝对
绝对
绝对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绝对
绝对
绝对
确定的金额
绝对
绝对
绝对(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绝对
×
绝对
收款人名称
绝对
绝对
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绝对
绝对
绝对
出票人签章
绝对
绝对
绝对
付款日期
相对
×
×
出票地点
相对
相对
相对
付款地点
相对
相对
相对
【提问内容】

为什么付款人名称是支票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而不是收款人名称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第八十六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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