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以管理费用形式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
(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
(5)投资收益中含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分回的6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
(1)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2)该企业2013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2014年教材P412)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能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2014年教材P392)
对外捐赠的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2014年教材P390)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额=(100-72)+6=34(万元)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75=2.25(万元)。(2014年教材P388)
从证券投资基金分回的收益不纳税,调减68万元。(2014年教材P416)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30-20+34+2+2.25-68=580.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80.25×25%=145.06(万元)
(2)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20%=6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60=15(万元)(2014年教材P405)
(3)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145.06+15-100=60.06(万元)
【提问内容】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不是应该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但是本题中,在计算扣除限额时用的是会计利润算扣除限额啊,为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上说的会计利润就是我们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会计口径。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以管理费用形式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这笔30万是因为什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是因为是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是因为是管理费用不得扣除。管理费用什么样的不可以扣除?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样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如果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该题目并没有表述确实提供管理服务,所以仅作为分摊的管理费,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提问内容】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30-20+34+2+2.25-68=580.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80.25×25%=145.06(万元)
(3)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145.06+15-100=60.06(万元)
这两个数是不对的,其他都正确,本题能得几分啊?纠结当中!!!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会得到一定分值的步骤分的。
建议您再在不必纠结如何得分的问题,主要掌握相关知识点,在考试时再按题目要求答题,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
【提问内容】如果会计利润为负数,即使是公益性捐赠也不得扣除?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1.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40*50%+30+(100-600*12%)+6+(23-150*14%)+(6-150*2.5%)-68=580.25万元
2013年境内应补缴所得税税额=580.25*25%-100=45.0625万元
2.2013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税额=300*(25%-20%)=15万元
3.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45.0625+15=60.0625万元
请问老师,不进行文字表述,这样解答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要得数正确,也是可以的。
【提问内容】
预交税款100万元在境内计算式扣除,考试时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在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时,预交税款100万元可以么?可以扣除。
【提问内容】
下面引用由sxacca007在2014-10-10 15:52:00.0发表的内容: 1.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40*50%+30+(100-600*12%)+6+(23-150*14%)+(6-150*2.5%)-68=580.25万元 2013年境内应补缴所得税税额=580.25*25%-100=45.0625万元 2.2013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税额=300*(25%-20%)=15万元 3.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45.0625+15=60.0625万元 请问老师,不进行文字表述,这样解答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计算正确的部分,是可以得分的,当然错误的部分是不能得分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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