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 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遵循的原则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时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
听高老师在串讲班上说今年新的准则对 合并报表 有所改动,请问老师,相对于我们的教材,新准则改动了哪些?还有剩下哪些没有改动?谢谢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改动部分,您不用去管了,会混淆。
今年考试,还是按照我们教材的内容把握!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提问内容】我的意思是,对于有所改动的地方,我可以放在次要位置学习,先学习没有改动的部分,谢谢老师帮我收集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主要就是对子公司净利润的调整,按新准则,是只调逆销的影响,不调顺销的。
但按教材的处理,是顺销逆销都调整的。考试时按教材方法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