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例:甲、乙是兄弟,甲向乙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亦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去世,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财产,房屋经评估价值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丙的抵押权如何行使?
请问房屋抵押登记能两次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就抵押财产的剩余价值为限再次抵押的,比如房屋价值评估为100万元,那么可以分别向两个债权人分别抵押各50万,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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