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是兄弟,甲向乙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亦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去世,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财产,房屋经评估价值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丙的抵押权如何行使?
请问房屋抵押登记能两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