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A.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B.甲以150万购买了A的价值100万的汽车,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C.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知情人
D.甲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提问内容】教材只写到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且受让人为善意的,是不可以撤销的,而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的交易,没有注明是善意或恶意的,只要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就可以撤销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