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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4200030500000612

2014-11-03 21:36:29  来源:
2.对人的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提问内容】

在图下面那种情况中,如果B背书转让给C,但B是无偿赠予给C的,那A能否行使对C的抗辩权?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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