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经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比较
(一)账务处理程序
1.无论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还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处理的本质都是要将以前的业务追溯调整成最新口径,所以先想当初的原始分录是怎么作的,再想想应当达到什么标准,而后将其差额修补上即为第一笔分录。
(1)当要调整的事项造成以前年度的利润少计时:(以前年度的收入少计或费用多计时。比如:折旧多提)
借:累计折旧等相应的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的是当初多提的折旧费用)
(2)当要调整的事项造成以前年度的利润多计时(以前年度的收入多计或费用少计时。比如,无形资产少摊了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的是当初少摊的费用)
贷:累计摊销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
虽然您做了总结了,题目好像看懂了。但是我做题的时候还是不知道,该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到底是影响了所得税还是影响了暂时性差异。如果是影响到所得税,金额又是怎么确定?影响暂时性差异,金额又是怎么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来说,是不调整应交所得税的。只是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发生改变,但不影响计税基础时,会导致暂时性差异发生变动,一般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影响递延所得税主要是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前的差额,乘以25%计算的。 如果是调整应交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的题目判断对所得税的影响因素,然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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