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母公司)尚未收回对乙公司(子公司)销售产品的款项合计200万元。甲公司对该应收债权计提了10万元坏账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未发生实质损失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则编制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时,不正确的抵销分录是( )。
A.借:应付账款 200
贷:应收账款 200
B.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C.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D.借:所得税费用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正确答案】C
【提问内容】老师,这里D 所得税费用,为什么是反着做的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应收账款的抵销是抵销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造成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现在将其抵销,所以要做相反的分录。要与固定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的抵销相区分。
【提问内容】这里是因为税法上不认提的坏账准备,所以因为坏账准备引起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要一并抵消吗?
可是就是因为税法不认坏账准备,所以会计基础小于计税的啊,所以才产生了差异啊,我觉得不应该抵消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这里是因为在集团的角度是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但是在个别报表中计提看坏账准备,同时因为税法不认可而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站在集团的角度要将坏账准备转回,同时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要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