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成本的确定是按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又说要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调整 它不是按成本法么 成本法不是不需要调节初始投资成本吗?考虑可辨认的不是权益法后续计量的方法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混淆了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处理了。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购入时应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其入账价值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所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不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用考虑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调整,这时要考虑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为商誉;反之体现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