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0年7月1日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及一批库存商品,与乙公司一栋在建生产用厂房和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交换。具体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机器设备系2009年1月1日购入,其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已提折旧为1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 000元,公允价值为300 000元;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800 000元,已计提的摊销额为60 000元,公允价值为800 000元;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60 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 000元;另收取银行存款185 000元。
(2)乙公司换出在建生产用厂房的账面价值为45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换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60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金额)为60 000元,在换出日的公允价值为800 000元;
(3)甲、乙公司均不改变所换入资产的使用用途。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划转手续于2010年9月1日全部办理完毕。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其他资料:
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除增值税、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确定该项交换的日期;
(2)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上述交易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正确答案】(1)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2)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的银行存款185 000元,其中包括由于换出资产高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100 000元,以及换出资产销项税额85 000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300 000+800 000+200 000-100 000
=1 2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00 000
在建工程—厂房 4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30 000
[(350 000-300 000)-(800 000-740 000-40 000)]
累计摊销 60 000
银行存款 18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 000
无形资产 8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应交营业税 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0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800 000+400 000+100 000
=1 3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 000
无形资产 800 000
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70 000(450 000-400 000+20 000)
贷:在建工程 45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6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 000
银行存款 185 000
投资收益 140 000(800 000-66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 000
贷:投资收益 60 000
【提问内容】为什么补价中8500元不进成本?? 因为是增值税?那如果对方也有增值税,就一加一减,是吗?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因为是增值税,这里用的是纯补价的公式,所以不考虑增值税。
1.换入资产的成本
方法一: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适用条件(1)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法二: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的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