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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400020200000105最后一笔分录

2014-11-03 21:33:57  来源:
五、综合题
  38.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A、B、C三种产品。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2年的报表经批准于2013年4月28日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3年4月30日。甲公司有关事项如下:
  (1)2012年11月15日,甲公司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相关赔偿问题引起纠纷,对方将甲公司诉之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2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胜诉的可能性为40%,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需要赔偿1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8万元。同时,甲公司预计很可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40万元的赔偿。
  2013年2月8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对方18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8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甲公司已于当日支付上述赔偿款和诉讼费,同时收到保险公司140万元理赔款。
【提问内容】最后一笔分录金额怎算的呀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这笔吗?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提问内容】借:以前年度损益90
贷:盈余公积9
未分81
最后一笔分录金额怎算的呀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预计负债       168
    贷:其他应付款      188
  借:其他应收款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
  借:其他应付款      188
    贷:银行存款       188
  借:银行存款       140
    贷:其他应收款      14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188-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把这里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合并,有贷方余额90,所以从借方转出

由于: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所以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
    贷:盈余公积        9(9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90*90%)


【提问内容】老师,对于12年年底,为什么不要编制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140 贷营业外支出140呢,后面又出现
借其他应收款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呢,为什么呢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预计很可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40万元的赔偿。

很可能是不能确认资产的。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日后期间是确定收到了,所以做:借其他应收款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


 


【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郭老师讲义类似的例题,是这样处理的,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请问跟这题给出的分录,我们应如何理解呢?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日后期间是确定的事项了,所以转回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实际因为赔偿,发生损失188,收到赔款144,所以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88-140)×25%

故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188-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提问内容】】(1)2013年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约定A公司在本年11月份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8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13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70%,如果败诉估计赔偿的金额为500万元。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予以税前扣除。A公司2013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假定会计利润为10 00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预计负债           500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10 0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625 [(10 000+500)×25%]
[讲义编号NODE00756100190100000114:针对本讲义提问]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提预计负债时,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等到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500

所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000+500)×25%= 2 625


【提问内容】老师:
12年12月31日计提所得税,为什么贷方是所得税费用?
一般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除了所得税费用借贷方可以调整,其他三个科目是固定的在计提时,是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贷方不变的,其他的三个科目是会发生变化的。
【提问内容】老师:
那为什么在合并的题目中总是,确认所得税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而转回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怎么理解: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贷方不变的,其他的三个科目是会发生变化?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交税费是负债,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以一定是增加计入贷方
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不是固定的,因为它可能是当期增加,也可能是当期转回

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188-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老师为什么不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188-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已于当日支付上述赔偿款和诉讼费188万元,同时收到保险公司140万元理赔款。此时对于收到的理赔款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而对于支付的款项则是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应调减应交所得税(188-140)×25%=12 。

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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