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之上,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所属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提问内容】
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为什么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我想在近期出售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并且准备近期出售,那么就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同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并且准备近期出售,那么就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该知识点在教材账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教材128页中间(1)中。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那为什么不能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上没有报价,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作为长投。我觉得这道题并不严谨,可以有很多种选择处理。不应说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老师讲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只有这两种分类: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之上,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在教材128页中间(1)中。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是不是就是说今年教材的新更改。不再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那种情况。如果持的有的是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这种长期,又具有控制,重大影响这类,怎么划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今年教材还没有按照最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有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的(即使按照最新的规定,也是有成本法的)
如果持的有的是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这种长期,又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话,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提问内容】我觉得很不严谨,怎么这么绝对?难道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几个字?这几个什么意思?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没有问题的,这里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所以这里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是要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