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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7500100400000104

2014-11-03 21:32:20  来源:
  【例题】 某上市公司2012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12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12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计算下列指标:
  (1)每股收益;(2)计算增量每股收益,判断是否具有稀释性;(3)稀释每股收益。
『正确答案』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10 000×3%×(6/12)×(1-25%)=112.5(万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0 000/100×20×(6/12)=1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12.5/1 000=0.1125(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0 000+112.5)/(40 000+1 000)≈0.73(元)
【提问内容】基本每股收益单位是元还是元/股?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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