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甲公司经协商以其拥有的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交换日资料如下:
(1)甲换出:固定资产成本9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1170万元。
(2)乙换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00万元(其中成本800万元,损益调整4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6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
【正确答案】
甲公司收到银行存款=1170-1100=70(万元)
乙公司收到不含税补价=甲公司支付不含税补价=1100-1000=100(万元)
(1)甲公司:(支付不含税补价100)
①补价比例=100/(100+1000)=9.09%<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提问内容】
为什么这里的补价不用70呢?不是按实际受到的钱作为补价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含税公允价值计算为甲公司收到银行存款,计算补价的金额,补价为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这里的补价不是实际支付的银行存款,因为考虑了增值税后,应是甲公司收到70万元,不是支付100万元,这里的甲公司支付补价不是真正支付的银行存款。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