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2011年5月,某白酒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20万元,委托某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粮食酒精50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7.02万元,加工企业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酒精消费税税率5%)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受托方的同类售价计算,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价公式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1-13%) + 67.02]÷ (1-5%) ×5%=9.02 (万元)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以大米的入账价值是120×(1-13%)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