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未弥补亏损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在会计处理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相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问内容】老师,未弥补亏损,不太明白,可以详细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将其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甲公司于2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可以减少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年税率33%,从20×8年开始税率为25%
(1)未来5年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可利用
20×7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 000×25%=500(万元)
以未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来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6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25%=150(万元)
(3)未来5年无利润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