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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的

2014-11-03 21:28:14  来源:
  (二)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回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补充】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条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提问内容】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的召开条件和表决条件是一样的?即如果出席人数刚好是符合条件的过半数“比如100人,来了51人”,所以想表决通过,这51人都得通过才行,对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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