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选项D的说法错误。
【提问内容】质押不是要交付吗?不是实践合同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依法成立时就生效。
而动产质权的设立,是需要交付质物,即交付质物后才设立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