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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中级会计实务 教材内容

2014-11-03 21:27:12  来源:
【提问内容】你好老师,请问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法调至权益法时,为什么只调整递延资产和未分配利润,为什么不调整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帐上承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税法不承认这个公允价值变动啊,应该纳税调整啊!谢谢老师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是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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