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正常报废产品耗用的原材料
B.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原材料
C.生产应税产品领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对于正常报废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其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问内容】b项在会计实务里不是该进项转出吗?怎么改成可以抵扣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实务中关于税的问题也是根据税法来的,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不做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