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01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3年4月5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在2013年3月25日发现如下事项:
事项一:2013年1月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购入的一批商品全部退回。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2年10月2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截止退回时,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00万元。
甲公司在2013年1月8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借:库存商品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700
事项二:2013年2月4日,甲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013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甲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甲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公司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并按2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在2013年2月4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预付账款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借: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与此同时对2012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事项三:2012年10月6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专利侵权损失55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经向律师咨询,甲公司就该诉讼事项于2012年度确认预计负债380万元。2013年2月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A公司专利侵权损失500万元,同时支付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同意支付该赔偿款,且赔款已经支付。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甲公司在2013年2月5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 380
营业外支出 120
管理费用 5
贷:其他应付款 505
借:其他应付款 505
贷:银行存款 505
事项四:2013年2月17日,由于产品包装存在问题,甲公司同意对其销售给丙公司的一批产品在销售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10%的减让,2013年2月17日甲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系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销售给丙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已于2012年12月份确认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2013年2月17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5
借:库存商品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是否属于日后调整事项,并判断其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上述四个事项中处理不正确的地方分别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请分开编制)。
【正确答案】(1)第①③④事项属于日后调整事项;第②事项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①②③④事项的处理都是错误的。
(2)事项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坏账准备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3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事项二:
属于非调整事项,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说明:不应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甲公司在2013年2月4日所作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200,贷:预付账款200”是正确的,是2013年应该作的账务处理,并不是调整分录,所以甲公司不能调整2012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中的数字。
事项三: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20
——调整管理费用 5
贷:营业外支出 120
管理费用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9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9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6.25(50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26.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3.75
借:盈余公积 9.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75
事项四: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 (50ⅹ25%)
盈余公积 1.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75
贷:库存商品 30
【提问内容】
事项4分录看不明白,老师说不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简化后就不会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折让只调整收入,不调整成本,所以原来会计上调整成本的处理有误。
因原来错误处理下,已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了,剩下的是对留存收益的影响,则说明留存收益也结转的有误,因此这里调整库存商品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提问内容】如题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明确一下您是针对那笔业务来说的,以便于老师回复。谢谢合作。
【提问内容】老师好,我上面问的是事项4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 (50ⅹ25%)
盈余公积 1.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75
贷:库存商品 30
题目中的是原处理,通过原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贷方金额抵销为0了。所以答案中调整时没有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直接调整的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贷:库存商品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这两笔分录使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借方金额17.5
从贷方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 1.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5
【提问内容】在事项2跟事项4中都考虑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后再计算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
事项三中的则直接未考虑?请问老师改如何区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不太明白您的意思,答案中事项3,是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留存收益的处理的。
【提问内容】老师 原处理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这个是对的呀,为什么在转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时候不考虑这个50呢 ,我的理解是50+30-12.5=67.5,按这个金额转出。
2、老师 麻烦写下按照针对每一步做分开的分录吧,这样合并写的有的不明白,就像3楼老师写的分开的那样,比较好理解。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解答一:原来错误处理下,已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了,剩下的是对留存收益的影响,所以是不需要考虑这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
解答二:上面老师已经将分录分开编写的了,您看一下,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具体的提问。
【提问内容】老师请将2013年2月17日的正确的调整分录完整的做一下?(不只是调整题目中的错误)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销售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10%的减让,并没有退货,营业成本不调整减少,所以只需要减少收入50即可
因此应交税费减少金额是50*25%
错误的处理借:库存商品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不应该做这个分录,所以冲回这个错误的处理分录即可,贷方库存商品是针对的借方库存商品金额。其余的分录是一样的。
【提问内容】
下面引用由crystaljin77在2014-10-09 11:23:00.0发表的内容: 在事项2跟事项4中都考虑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后再计算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 事项三中的则直接未考虑?请问老师改如何区分? |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科目的调整都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而前期会计差错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损益科目的调整是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最后才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后是无余额的。祝您学习愉快
你好老师 难道事项三是会计政策变更吗?应该是会计估计变更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本题的事项三吗?事项三属于调整事项,不是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
【提问内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5
老师好,既然不含增值税,应该这样做分录才对啊,求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应收账款 50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不含税,是指这个50不含税,但是不含税售价减少后,企业的增值税义务也相应减少了,所以需要调剂增值税8.5。